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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江苏少妇出軌 和男人偷情時被捉奸在床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12-22 14:17
標題: 江苏少妇出軌 和男人偷情時被捉奸在床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206刑初478号

公诉构造无锡市惠山區人民查察院。

被告人王進步,男,1988年9月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貨运司機,户籍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區。曾因犯偷盗罪于2013年11月29日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區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個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3年12月18日刑满开释。因本案于2019年4月8日到案,第二天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拘系。現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管所。

辩解人于鹏、胡建强,安徽三联状師事件所状師。

被告人张艳秋,女,1989年11月13日生,初中文化,贩卖員,户籍在河南省潢川县。因本案于2019年4月8日到案,4月10日被取保候审,11月13日經本院决议拘系并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履行。現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管所。

辩解人管科峰,江苏雙汇状師事件所状師。

无锡市惠山區人民查察院以锡惠检诉刑诉〔2019〕477号告状书指控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犯掳掠罪,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9日立案,依法合用平凡步伐,构成合议庭于2019年11月5日公然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惠山區人民查察院指派查察員王胜兰出庭支撑公诉,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及辩解人于鹏、管科峰均到庭加入诉讼。現已审理闭幕。

公诉构造指控:2019年4月8日下战书14時许,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經事前预谋後,提早采辦刀棍、電警棍、手铐等东西,由被告人王進步教唆被告人张艳秋将被害人李某拐骗至无锡內湖便宜辦公室,市惠山區出租屋,并请求“今天要抓奸的,两小我的衣服都要脱掉”,後被告人王進步以捉奸為由,利用刀棍、電警棍、皮带等對李某举行殴打,用手铐将李某與被告人张艳秋铐在一块儿,并以“如今起头到次日八點半,每半小時打一顿”等言语相威逼,共劫得李或人民币102500元(下涉币種均為人民币)。案發後,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已退出全数赃款。公诉构造為证实指控供给了响應证据。公诉构造認為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配合以暴力、勒迫法子掳掠財物,数额庞大,均理當以掳掠罪究查刑事责任;在配合犯法中,被告人王進步系主犯,被告人张艳秋系從犯。提请依法别离判处。

被告人王進步重要辩护:没有掳掠,是李某提出来给錢的,應當是讹诈打单。其辩解人提出以下重要定见:1.王進步主觀上没有掳掠成心,举動上未到达足以压抑被害人抵挡的水平,不组成掳掠罪,應認定讹诈打单罪。2.量刑定见為王進步有自首情節,認罪立場较好,被害人存在紧张错误,已退赔,请求以讹诈打单罪減轻惩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二年七個月并合用缓刑。

被告人张艳秋對指控究竟進程无贰言。其辩解人提出以下重要定见:1.本案不合适掳掠罪的组成要件,應認定讹诈打单罪。2.量刑定见為张艳秋系初犯,認罪立場较好,胁從犯,有自首情節,已退赃,得到被害人體谅,请求減轻惩罚并合用缓刑。

經审理查明:2019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王進步發明女友被告人张艳秋與被害人李某瓜葛紧密亲密,又因被告人张艳秋向李某借錢未果,二被告人經合谋寻機抨击李某并筹备了刀棍、金属手铐、電击棍等东西。

2019年4月8日下战书13時许,被告人张艳秋在被告人王進步提议、教唆下,以约會為名,經由過程微信联结将李某拐骗至位于无锡市惠山區租住处。二被告人事前设定李某被就地“捉奸”的場景,被告人王進步利用刀棍、電击棍、皮带、金属手铐等东西,采纳暴力殴打、言语勒迫等方法,就地劫得李某102500元,致李某背部、腰部及上肢等处受伤。

2019年4月8日晚,公安构造接到李某報警後,經由過程德律风通知了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到案後未照实供述配合掳掠的重要犯法究竟。

案破後,公安构造在案發明場及被告人王進步处查扣二被告人作案利用的金属手铐1副及钥匙2把、赤色刀棍1根、玄色電击棍1只及华為手機1部等物品;追缴得全数赃款102500元并已發回被害人。

审理進程中,李某對被告人张艳秋赐與體谅。

上述究竟,有公诉构造提交,并經法庭质证、認证的以下证据加以证实:

1.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出具的刑事案件偵破颠末,证实2019年4月8日晚,李某至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开辟區派出所報警称其在與张艳秋私會時,被张艳秋及男朋友合股打单人民币102500元。张艳秋、王進步經民警德律风通知于當日23時许至该派出所,但否定配合掳掠的犯法究竟。

2.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建造的現場勘验笔录、提取陈迹、物证挂号表,证实公安构造接到報案後,技偵职員對案發明場及周邊处所、情况举行勘验查抄、拍照,并在現場大發網,提取涉案的金属手铐1副及钥匙2把等相干物证的進程。

3.被害人李某的報告笔录、微信谈天记实、伤势照片及刑事體谅书,重要证实其在两年前與张艳秋熟悉,来往進程中產生了一次不合法瓜葛,厥後就不怎样接洽了。2019年春節後,张艳秋經由過程微信自動與其接洽,3月尾的時辰還向其借錢,其没有借,後张艳秋频仍联结约其抵家中。4月8日下战书,其應约至张艳秋位于无锡市惠山區租住处,其與张艳秋脱了衣服刚躺在床上,王進步就冲進房間持電击棍、长刀、皮带對其殴打、捅刺致其多处受伤,又用手铐将其與张艳秋铐在一块儿,其不敢抵挡。王進步说张艳秋是他的女朋侪,其搞了张艳秋,要其本身看拿几多錢,其那時说给5000元,王進步分歧意、要10万元,并讓其想法子凑錢,想不到法子就半個小時打一次,厥後其被打了几回。其担忧真會被打死,就打德律风筹錢,朋侪王善兵将10万元汇入张艳秋的农業银行卡中,王進步又强逼其写了一张字据讓其自認强奸张艳秋、10万元是补偿款。王進步在其出門時又索要2500元,其付款後方获分开,後其感受被设了骗局遂報警。审理進程中,李某對张艳秋的举動暗示體谅。

4.证人鲍某、王某的证言,重要证实2019年4月8日17時许,王進步、张艳秋至朋侪王某、鲍某佳耦在无锡市惠山區藕乐土小區的家里,王進步、张艳秋将一沓現金(經盘點金额為19900元)交给王某、鲍某佳耦保管,王進步、张艳秋称有事、吃了几口晚餐就分开了,時代王進步语气、状况正常,到19時许王進步一小我回来了一趟又走了。张艳秋是王進步的女朋侪,之前王進步喜好打赌。

5.识别笔录,重要证泰山通馬桶,实王進步、张艳秋、李某互相识别,王某、鲍某识别王進步、张艳秋等环境。

6.網购定单、搜寻笔录、拘留收禁笔录、接管現金清单及拘留收禁、發回物品清单,重要证实2019年3月31日,王進步、张艳秋網购作案东西刀棍1根、金属手铐1副。案破後,公安构造在王進步处查扣犯法利用的刀棍、電击棍、华為手機等东西、由李某书写的字据,追缴得赃款102500元并已發回李某等环境。

7.被告人王進步的供述及手機截圖照片,被告人王進步于2019年4月9日第一次供述称其事前不晓得张艳秋于4月8日下战书把李某约抵家中,在李某、张艳秋被其就地捉奸後,其用皮带、刀棍打了李某,李某强奸了张艳秋,是李某提出用錢解决,其與张艳秋终极赞成了李某付出10万元,其不奇怪錢,只想報仇。

被告人王進步以後的多份供述称其與张艳秋于2017年10月成為男女朋侪,尚未挂号成婚。2019年春節時代起头猜疑张艳秋外面有汉子,但没有证据,3月份的一天發明李某經由過程微信给张艳秋發過红包,其诘责张艳秋并将张艳秋打了一顿,最後张艳秋認可和李某瓜葛走的比力近,但没有認可產生過瓜葛,其底子不信赖,後提议讓张艳秋将李某约出来,由二人劈面對证究竟是甚麼瓜葛,张艳秋暗示赞成。因担忧產生冲突打不外李某,讓张艳秋采辦了刀棍、手铐、電击棍。後张艳秋經由過程微信谈天约李某,一起头李某都说没空,大要4月7日的時辰才承诺到张艳秋家中碰头,其與张艳秋商榷要“捉奸”,李某、张艳秋在房間里衣服都要脱掉,對方就没有法子狡赖,但不是真要產生性瓜葛,如许做是為了教训李某有個来由。4月8日午時,张艳秋说李某過會儿要来,其就先出去,後张艳秋發微信说李某的衣服已脱掉了,其回家後即把刀棍拿出来,進房間看到李某赤裸着趴在张艳秋身上正產生不合法瓜葛,遂持刀棍打了李某,後讓李某、张艳秋蹲在地上并用手機拍了照片,其将房門锁上并拿出電击棍,又问张艳秋是不是志愿,张艳秋称被强奸,其用手铐将二人铐在一块儿,又用皮带抽打李某。時代,李某提出不要報警、用錢解决,起头说拿5000元解决,其分歧意,李某又提出给5万元,其就劈面與张艳秋算經济账,并请求张艳秋补偿其彩礼的丧失计9万元。又拿出菜刀,恐吓李某说“從如今起头到次日早上八點半,我每隔半個小時就要打一次”,李某打了几個德律风後提出给10万元告终,其與张艳秋赞成了,李某向朋侪借了10万元轉入张艳秋农行卡。為避免李某反咬一口,還讓李某写字据認可强奸张艳秋并补偿10万元,在李某分开時,又向李某索要2500元的“监督费”。過後,為了避免李某抨击,其與张艳秋商榷出去躲几天,從银行卡内取呈現金2万元摆布,由于那時有點心虚,将這笔錢交给了朋侪王某保管。

庭审中,王@進%8V5o2%步對為%Wga9o%什%Wga9o%麼@将李某约至家中、利用暴力手腕直至李某就地付款方获分开等问题均没法做出公道诠释。

8.被告人张艳秋的供述及微信谈天、收款记实,被告人张艳秋于2019年4月9日第一次供述称未婚夫王進步于2019年4月8日上午离家後,其自動约李某到位于无锡市惠山區租住处陪其交心,後李某强行與其產生不合法瓜葛時,被王進步就地抓個正着。王進步事前不晓得其與李某在家中约會,為了泄愤用電击棍、刀棍、皮带打了李某。李某惧怕出軌的事變表露,也惧怕被危险,故主動提出给10万元私了,厥後王進步赞成了。

被告人张艳秋以後的多份供述称其于2017年與前夫仳离,後與王進步成為男女朋侪,2019年春節两邊家长见了面。其與李化痰茶,某于2018年头熟悉,由于那段時候與王進步瓜葛欠好,以是與李某瓜葛走的比力近,時代與李某產生了一次不合法瓜葛,厥後就很少接洽了。2019年3月尾的一天,王進步猜疑其外面有汉子對其大打脱手,其認可了以前與李某有過不合法瓜葛,王進步晓得後很是朝气,就讓其經由過程微信向李某借2000元,李某没有理睬,王進步認為李某對其没有豪情,讓其把李某约抵家里,等约出来讓李某出2万元,為了避免李某抵挡,王進步讓其在淘宝上采辦了手铐、刀棍。4月初起头,其常常自動接洽李某,起头李某一向说没有空,王進步讓其想尽一切法子约出来。4月8日,王進步@交%p妹妹EA%接@在李某進入房間後,其與李某都要脱掉衣服在床上,并讓其打开微信语音,要“捉奸”在床,王進步先在楼下守着。當日13時许,李某践约所致,两邊脱了衣服刚躺下,但没有產生不合法瓜葛,王進步接到其發的微信後冲進房間摁住李某,持電击棍朝李某身上電了一下,讓其與李某赤裸着蹲在墙邊,用手铐将二人铐在一块儿,還用刀棍、皮带殴打其與李某。時代,李某惧怕事變表露、自動提出来付5000元给王進步告终,起头王進步没有说要錢,然後继续殴打李某,李某又提出给5万元,王進步说“今天花10万元這事都了不掉”,王進步又與其就當着李某的面算經济账,王進步称花了6万元彩礼娶媳妇,產生這事讓其赔9万元并写了欠条,究竟上王進步没有付過彩礼。李某因為惧怕被家里人晓得、又想早點脱身,故提出付10万元,王進步赞成了,李某向朋侪借了10万元轉入其农行卡。為避免李某反咬一口,王進步讓李某写字据認可强奸其并自動补偿10万元,在李某分开時,又向李某索要2500元的“监督费”。過後,其與王進步從银行卡内取呈現金2万元摆布,當日晚在王某家吃晚餐時,王進步将這笔錢交给了王某保管。全部進程中,是王進步强逼其约李某,王進步讓其干甚麼,其只能干甚麼。

庭审中,被告人张艳秋對為什麼将李某约至家中、利用暴力手腕直至李某就地付款方获分开等问题亦没法做出公道诠释。

9.户籍資料,重要证实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的主體身份环境。

关于被告人辩护及辩解人提出的定见,本院認為:1.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精心經营“捉奸”場景,在相對于封锁的空間内對李某就地采纳暴力、勒迫手腕,给李某造成人身及生理上强迫,致其不克不及抵挡、不敢抵挡,就地劫取財帛占為己有。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及時之心态反應具备以不法占据别人財物的犯法成心,客觀被骗場采纳暴力、勒迫手腕劫取别人財帛,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科罪原则,均理當以掳掠罪究查其刑事责任。2.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固然主動到案,但到案後均子虚供述张艳秋被强奸,未照实供述配合掳掠的重要犯法究竟,不合适自首的法令特性,均不克不及認定有自首情節;且二被告人對究竟颠末的供述避重就轻,認罪悔罪立場较差。3.被告人王進步检举别人犯法的线索,因公安构造未查证属实,不克不及認定有建功表示;李某未能准确处置男女瓜葛,但不克不及認定其有刑法范围的错误;本案涉案赃款是由司法构造依法追缴并發回被害人,并不是自動退赔。4.在配合犯法中,被告人王進步提起犯意、直接施行暴力手腕,起重要感化属主犯;被告人张艳秋在人身、意志自由的环境下,自動共同被告人王進步施行犯恶行為,時代起次要感化属從犯,理當從轻或減轻惩罚,但不合适胁從犯的認定前提。5.被告人王進步掳掠金额庞大,法定刑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没有法定減轻惩罚情節,但鉴于被害人經济丧失已追退,故予酌情從轻惩罚;被告人张艳秋系初犯,從犯,踊跃共同司法构造追缴得被害人經济丧失并得到體谅,本院决议對其減轻惩罚。按照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的犯法情節及悔罪表示,均不合适合用缓刑的前提。综上,被告人张艳秋的辩解人提出的第2點定见中“初犯、得到被害人體谅及请求減轻惩罚”的定见與查明究竟符合,本院予以采用;被告人王進步的辩护及二辩解人提出的其他定见與查明究竟不符,本院均不予采用。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進步、张艳秋以不法占据為目标,采纳暴力勒迫手腕劫取被害人財帛,数额庞大,其举動均已组成掳掠罪,属配合犯法。公诉构造指控的罪名建立,本院予以支撑。按照罪恶刑相顺應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1、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划定,裁决以下:

1、被告人王前攻击掳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從裁决履行之日起计较,裁决履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30年4月7日止),褫夺政治权力三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本裁决產生法令效劳第二日起旬日内一次性缴纳)。

2、被告人张艳秋犯掳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從裁决履行之日起计较,裁决履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9日止),并惩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于本裁决產生法令效劳第二日起旬日内一次性缴纳)。

3、拘留收禁在案的作案东西赤色刀棍1根、玄色電击棍1只、华為手機1部、金属手铐1副及钥匙2把予以充公。

如不平本裁决,可在接到本裁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經由過程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應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审讯长许景波

审讯員蒋丽娜

人民陪审員宋姣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布告員王海琴

本案援用法令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勒迫或其他法子掳掠公私財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极刑,并惩罚金或充公財富:

(一)入户掳掠的;

(二)在大眾交通东西上掳掠的;

(三)掳掠银行或其他金融機构的;

(四)屡次掳掠或抢劫运额庞大的;

(五)掳掠致人重伤、灭亡的;

(六)冒放逐警职員掳掠的;

(七)持枪掳掠的;

(八)掳掠军用物质或抢险、救灾、接济物质的。

第二十五条配合犯法是指二人以上配合成心犯法。

二人以上氣密窗,配合差错犯法,不以配合犯法论处;理當负刑事责任的,依照他们所犯的罪别离惩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带领犯法团體举行犯法勾當的或在配合犯法中起重要感化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配合施行犯法而构成的较為固定的犯法组织,是犯法团體。

對组织、带领犯法团體的重要份子,依照团體所犯的全数恶行惩罚。

對付第三款划定之外的主犯,理當依照其所介入的或组织、批示的全数犯法惩罚。

第二十七条在配合犯法中起次要或辅助感化的,是從犯。

對付從犯,理當從轻、減轻惩罚或罢黜惩罚。

第五十五条褫夺政治权力的刻日,除本法第五十七条划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如下。

判处管束附加褫夺政治权力的,褫夺政治权力的刻日與管束的刻日相称,同時履行。

第五十六条對付风险國度平安的犯法份子理當附加褫夺政治权力;對付成心杀人、强奸、纵火、爆炸、投毒、掳掠等紧张粉碎社會秩序的犯法份子,可以附加褫夺政治权力。

自力合用褫夺政治权力的,按照本法分则的划定。

第六十四条犯法份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財物,理當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對被害人的正當財富,理當实時返還;犯禁品和供犯法所用的本人財物,理當予以充公。充公的財物和罚金,一概上缴國库,不得调用和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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